裁定撤銷甘肅省政府的不予受理行政復議決定,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3件
蔡明錫等1102名蘭州市宋家灘村民因不滿政府拆除大西北板材市場臨時建筑,將省、市、區(qū)三級政府機關起訴至法院,蘭州市中院于2013年8月21日—22日、9月9日—13日分兩批公開開庭審理了上述14起行政案件。10月11日,蘭州市中院對這14起行政案件作出了一審宣判。
2013年4月,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陸續(xù)受理了因拆除大西北板材市場臨時建設而引發(fā)的原城關區(qū)宋家灘村蔡明錫等1102名村民起訴省、市、區(qū)三級政府機關,共計14起行政訴訟案件。村民們認為,蘭州大西北板材市場是由宋家灘村集體籌資三千萬元興建的,所占土地為宋家灘村集體土地,土地的合法使用權歸宋家灘村全體村民享有,要求法院確認并撤銷被告區(qū)政府針對宋家灘村委會作出的《關于拆除集體土地上臨時建筑的通告》。
10月11日,蘭州市中院對這14起系列行政訴訟案件做出一審宣判:裁定撤銷甘肅省政府的不予受理行政復議決定,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3件;確認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違法,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2件;裁定駁回原告訴求行政行為違法并依法予以撤銷案4件;判決駁回原告請求依法確認不適當履行公開政府信息法定職責的行為違法案5件。(作者:蘇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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