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廠老板因資金周轉困難,支付不起工人工資,被欠薪工人不斷上訪。在有關部門的督促下,被欠薪工人終于拿到自己的工資,但涉事家具廠兩名負責人構成犯罪。1月18日,經薌城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這家家具公司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法院處罰金20萬元,負責人汪某、姜某同時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汪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姜某被判罰金1萬元。
汪某在漳州市薌城區(qū)金峰開發(fā)區(qū)珠里工業(yè)園開辦一家具公司,是該公司的實際出資人和控制人,公司屬于自然人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汪某聘請了姜某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姜某實際管理公司的日常運作。
2013年,公司雇請余某、吳某等30多名工人進行生產經營。后來公司因外面被拖欠的應收賬款沒有及時回收,銀根緊縮,資金周轉緊張,無法及時支付工人工資,導致拖欠工人從2013年9月份至2013年12月份的工資共計65.7380萬元。由于汪某拒不支付工資,工人拿不到錢便到有關部門上訪。在有關單位的多方協(xié)調下,公司才籌資付清所拖欠工人工資。
2014年,該公司從銀行貸到款后,又組織生產,并將以前的工人留下來繼續(xù)上班,后來又因資金周轉不暢,導致再次拖欠工人工資,工人再次上訪。
當時,漳州市薌城區(qū)勞動保障監(jiān)察大隊多次打手機給汪某,但汪某電話不接,也沒到現(xiàn)場。后來勞動監(jiān)察部門對其發(fā)出“勞動保障監(jiān)察整改指令書”,要求公司付清所拖欠的工人工資,但汪某仍未認真對待,對此事置之不理。
當公安機關正式刑事立案后,汪某這才感到問題的嚴重性,隨即到公安機關主動投案,姜某也同時主動到案。汪某說,沒有及時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欠薪問題,是因為一時湊不到錢,所以才不敢露面,不敢接電話,造成沒有積極配合還款的一種態(tài)度。
之后,汪某再次籌資,付清其所拖欠的工人全部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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