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他人裝修商鋪,出了安全事故后:一名粉刷墻體的裝修工脊椎骨折,數(shù)十萬元的醫(yī)藥費究竟該誰來埋單?為此,裝修工一紙訴狀將房東告上了法庭。昨天,昆明市官渡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彭先生是本案的原告,他說陳先生要對位于康盛電器城內(nèi)的商鋪進行裝修,他們主要負責粉刷墻面。今年3月19日上午,他在粉刷墻體時,由于店鋪前的樓梯被撤出,上下不方便,陳先生就放置了一副腳手架在店鋪里供施工使用。當他爬上梯子準備粉刷墻面時,腳手架4個輪子打滑,腳手架分散,導致他從4米多高的腳手架上摔了下來,造成重傷。
事故發(fā)生后,彭先生被送往醫(yī)院進行救治。經(jīng)法醫(yī)鑒定,他的脊椎骨折并脊髓損傷,已經(jīng)構成八級傷殘,先后花去5萬多元費用。其中,他自行支付了6500元,其余的費用均為陳先生支付。出院后,他再次找到陳先生協(xié)商索賠事宜,但陳先生不愿再賠償。
原告認為,原、被告之間系雇傭關系,其在從事雇傭活動的過程中受傷,陳先生應當賠償因本案所涉事故產(chǎn)生的各項損失,共計19萬元。
昨日庭審時,陳先生稱,在事發(fā)之前,他根本不認識彭先生,他只是將工程承包給了廖某。另外,摔傷彭先生的腳手架也并不是他放置的。因此,他與彭先生之間不存在雇傭關系,不應該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先前支付的醫(yī)藥費是出于人道主義考慮而支付的。原告的索賠沒有依據(jù),他不應當賠償。
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記者 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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