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五中院:買來生產(chǎn)設備,兩男子在巴南區(qū)租下民房作為廠房,制造一知名品牌的油漆、稀釋劑包裝桶,非法獲利40萬余元。近日,兩人因犯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被市五中院二審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
被告人陸開山、劉克強共謀非法制造、銷售“三峽”牌系列注冊商標標識的油漆、稀釋劑包裝桶后,于2009年9月起采購加工油漆包裝桶的生產(chǎn)設備,并租下巴南區(qū)一民房作為廠房。從2010年開始,他們從外地購進包裝桶樣品,制成包裝桶并銷售給吳某某(另案處理)等人。
去年4月25日,陸、劉被抓。經(jīng)查,2010年至2013年4月期間,兩人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三峽”牌系列注冊商標標識的包裝桶共18萬余只,非法獲利40萬余元。后經(jīng)工商部門鑒定,這些物品假冒了重慶三峽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的“三峽”牌注冊商標,侵犯了注冊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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