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山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山西省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條例》,將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今后,對建筑物進行裝修改造 時,擅自拆除或破壞承重墻等影響建筑物抗震性能的,將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稐l例》明確,建設單位未依法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或者按照明確的抗 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的,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對建筑物進行裝修改造時,擅自拆除或者破壞梁、柱、承重墻,影響建筑物抗震性能的,由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對在地震中造成嚴重破壞的建設工程,根據鑒定和責任認定結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對責任單位和直接責任人員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