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人安裝地板過程中,戶主不慎摔倒被一旁的切割機嚴重割傷,遂將地板銷售方告上法庭。近日,西湖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此案,最終,地板銷售方被判賠償9萬元。
014年7月,李某與地板店老板王某簽訂了地板銷售安裝合同。合同規(guī)定,李某購買地板后,由王某負責安裝。2014年7月8日,王某讓工人萬某等人前往李某家中安裝地板。施工當天中午,李某進門后不慎摔跤,左手腕被一旁的切割機嚴重割傷,右手也受到一定程度傷害,經(jīng)相關鑒定部門評定為傷殘八級,李某將王某起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合同中明確約定被告王某負責地板的安裝,故對安裝過程中造成原告受傷,理應承擔賠償責任;但合同也明確約定施工期間,不允許在地板上走動,原告卻沒有遵守該合同的約定,在施工現(xiàn)場走動。且原告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房間內摔倒,自身也存在一定過失。結合本案實際情況,法院判定原告因本次事故受傷造成的損失應由原告與被告王某各自承擔50%,最終,王某被判賠償李某9萬元。
![美家網(wǎng)的微信公眾號二維碼](/static/images/qrcode_for_gh_b93fc7ecb945_1280.jpg)